二、面试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西路28号内万春园(圆明园南门东侧)
联系电话:010-62616611
三、面试要求
(一)应试人员提前十五分钟进入应聘者休息区,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社会在职人员无须携带)到工作人员处签到。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取消面试资格。
(二)应试者按照已排定的顺序逐一进行面试,面试前须在指定地点休息,轮到本人面试时,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的考场。应试人员在面试过程中须将手机(或其它电子通讯设备)关闭。不得携带任何书籍、字纸、笔记本及其它与面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三)应试人员不得向工作人员提出有关面试内容的问题,无特殊原因不得提出更改面试时间或面试程序。
(四)应试人员在进出考场时必须保持安静,面试结束后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或休息区附近逗留或谈论试题。
(五)应试人员必须遵守上述要求。违反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