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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保证保险
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销售商品并提供如安装、调试等相关劳务,在按买卖合同约定将商品交付买方、并且买方接受商品后,由于下列原因引起的货款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买方破产; “破产”指买方被法院宣告破产,或已接到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的判决或裁定;或买方已由法院委任的清算人接管。 (二)买方的债权人已接收买方的全部资产。 (三)买方超过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四个月仍未支付或未付清货款。 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事先书面认定的、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财产损失所支付合理的、必要的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和诉讼、仲裁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用,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由保险人承担。但同一赔案中上述费用之和最高不超过第三条 项下赔偿金额的30%。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 自抵(质)押合同生效之次日零时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第90日的24时止这段期间内,投保人连续三个月完全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义务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投保人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以及贷款利息,向被保险人赔偿实现抵(质)押权后的差额部分 。 第二条 自抵(质)押合同生效之次日零时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的24时止这段期间内发生以下情形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赔偿投保人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以及贷款利息:
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 投保人未能按个人消费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所欠款项,视为保险事故发生。 保险事故发生后三个月,投保人仍未能正常履行贷款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责任,保险人将代其偿还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保险事故发生时到期未付利息和未偿还贷款本金的三个月贷款利息(利率按原贷款合同的约定执行)之和。 第二条 被保险人因发生上述第五条 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所支付的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及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同一赔案中上述费用的赔偿金额之和以投保人所欠款项的30%为限。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 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起始日之后,由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导致权利人在保险期限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责任,对于其中产品本身的质量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第二条 由于保险事故引起的下列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由于保险产品的修理、更换或退货引起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鉴定费用、运输费用和交通费用。
住宅质量保证保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 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由投保人开发的并经当地或全国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委员会认定通过的住宅,正常使用条 件下,因潜在缺陷在本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质量事故造成住宅的损坏,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时,保险人负责赔偿修理、加固或重新购置的费用: (一)整体或局部倾斜、倒塌; (二)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 (三)阳台、雨蓬、挑檐等悬挑构件坍塌或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破损、断裂; (四)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五)屋面、外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管道渗漏; (六)户门、窗户翘裂; (七)电气管线破损。 潜在缺陷:指在竣工验收时未能发现的引起住宅损坏的缺陷,包括勘察缺陷、设计缺陷、施工缺陷或建筑材料缺陷。 住宅的损坏:指投保人交付给被保险人的,包括结构、装修、设备、设施在内的任何一个部位的损坏。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指住宅的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 修理、加固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专家费、残骸清理费等费用。
保证保险履约保证函
保险责任 保证人根据下列规定执行本保证,该规定应作为权利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先决条 件: 1、权利人不得因本保证向保证人进行诉讼,除非该诉讼是在本保证签发后个月内进行。 2、在委托人已按合同履行了其义务或其合同项下的责任已被解除时,保证人在本保证项下的责任应即取消或终止。 3、保证人对下列原因引起的损失不予负责: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自然灾害、战争、入侵、敌对行为(不论宣战与否)、内战、叛乱、革命、武装叛变、武装夺权,或政府或公共、地方当局实行或命令没收、国有化、征用或销毁、民众闹事、骚动、罢工或上述枚举类似的原因,以及在合同中规定应由权利人承担的责任。 4、权利人或其监督合同执行的代表,如果获悉委托人不执行合同而又有可能引起保证人负责的损失时,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以书面通知保证人。 5、保证人对合同中任何有关保证功效或质量磨损的规定不负责任,也不负责提供承担这种责任的其他保证。 6、本保证项下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友好协商解决不了时,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审理。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法律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 7、本保证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投资保险(政治风险)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单列明的投资,由于下列原因遭受损失时,本公司负责赔偿,但以不超过本保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及暴动。 2、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或没收。 3、政府有关部门汇兑限制,使被保险人不能将按投资契约规定应属被保险人所有并可汇出的汇款汇出。
信用卡保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经营信用卡业务因下列原因引起而无法向责任方追回的损失,按本条 款规定负责赔偿: (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险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保险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他人冒用; (三)被保险人的职工单独或与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险信用卡营私舞弊,贪污或挪用公款; (四)任何人使用伪造的被保险信用卡。
雇员忠诚担保保险
保险责任 根据本保险单的条 款和险别或有关的批单或保险单其他措辞,及付给本公司附表规定的保费,本公司同意赔付雇主由于附表所列任何一名或一名以上雇员在下述情况下: (1)附表规定的赔偿期内;及 (2)在上述雇员不中断的雇佣期间;及 (3)和上述雇员有关的职业和职责中 因欺骗或不忠实行为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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