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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公益慈善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2021-06-0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中国人保公益慈善基金会的新闻舆论工作,增强组织透明度、提升社会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与信息公开制度、宣传管理制度等内部规章相互补充、相互衔接,强化基金会信息公开,提升基金会治理水平。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秘书长担任。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要讲党性、讲政治、守规矩、有担当,不断增强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要出席各类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参与重点事件处置,以熟悉本组织、本行业的全面情况。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 
(一)指导新闻发布的组织和实施,审核新闻发布词、背景材料和答问口径。 
(二)代表基金会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第六条  秘书处为新闻发布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新闻发布工作。秘书处主要职责:
(一)就业务部门提出的新闻发布需求,提请秘书长对外发布信息。 
(二)分析外部舆情,对需要发布信息或澄清事实的事件,提请秘书长对外发布信息。 
(三)组织实施新闻发布工作,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拟订工作计划、起草新闻稿。 
(四)邀请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五)监测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应,开展效果评估,提出工作建议。 
第七条  相关业务部门职责: 
(一)提供准确、翔实的背景资料,会同传播部拟订新闻发布工作方案、起草新闻稿。 
(二)邀请相关单位或个人参加发布活动。 
(三)参加新闻发布会,补充回答媒体提问;根据媒体需求,补充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  新闻发布内容 
(一)主要业务活动。 
(二)组织治理的重大事项。 
(三)针对行业发展发布的重要数据、研究报告等信息。 
(四)针对行业热点舆情发表的观点。 
(五)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第九条  新闻发布基本形式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组织媒体采访或接受媒体约稿。 
(三)向媒体提供新闻通稿或新闻素材(文字声像资料)。 
(四)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新闻或开展网络访谈。 
第十条  任何形式的媒体采访须报秘书处审核,经秘书长审批后方可执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基金会名义擅自发布信息。 
涉及敏感话题、突发事件、接受境外媒体采访等新闻发布形式,应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涉及民政等政府部门业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工作程序: 
(一)提出发布需求。如需召开新闻发布会,应根据项目立项书会同制订新闻发布计划,报秘书长审定后方可执行。 
(二)准备发布资料。秘书处应提前准备发布词、背景材料和答问口径,呈秘书长审批。新闻通稿原则上由秘书处起草审核后,报秘书长审定后方可发布。 
(三)邀请新闻媒体。由秘书处邀请新闻媒体,收集采访提问。 
(四)实施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发布,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参与回应媒体提问。 
(五)事后效果评估。传播部追踪媒体报道情况,评估总结发布效果。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正式施行。